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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1-01 21:40:34 浏览次数: - 【字体: 分享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1.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23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扫黑除恶中的“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指的是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是指: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提出“三个结合”即: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5.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部门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三年的重点分别是: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答: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8.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答: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10.纪检监察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答: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既打黑恶犯罪,又打幕后“保护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其坐大成势。

  11.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答: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一是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二是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1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答: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13.“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14.什么是“一十百千万”行动?

  一是建立一个扫黑除恶常态化的长效机制;二是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实行百起大案挂牌督办;四是开展千名涉黑涉恶逃犯缉拿追捕;五是确保万起案件依法审结。

  15.什么是“六清”攻坚?

  一是推进线索清仓;二是推动案件清结;三是确保逃犯清零;四是实现伞网清除;五是确保黑财清底;六是推进行业清源。

  16.什么是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深入开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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