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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级行政职权委托事项的情况汇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9-09 17:43:15 浏览次数: - 【字体: 分享到:


关于做好省级行政职权委托事项的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上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精神,我局积极认真做好行政职权事项承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做好对接

  我局从简政放权、务实为民、切实履职的角度,充分认识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省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和市政府的要求,明确职责,落实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和专职人员,确保受委托事项的正确履职。我局已于2019年2月28日与省农业农村厅签订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揭阳市实施委托协议》,接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揭阳市农业农村局行使的9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

  二、行政职权委托事项

  省级行政职权委托事项共9项,分别为:1、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2、饲料添加剂(不含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3、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4、农药广告审批,5、远洋渔业船舶登记,6、省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签发,7、省管权限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8、专项捕捞许可证(拖虾、拖贝、鳗苗)审核,9、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不含涉外渔业)。

  三、调整事项情况说明

  9项行政许可中6项已经授权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其中3项不列入窗口办理,理由是:

  1、《省管权限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本事项申请受理单位为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本事项虽然委托给市级,但农业农村部渔船管理系统审批权限仍然在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并没有授予市级审批权限,市农业农村局在完成书面审批后依然要把申请材料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签发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2、《专项捕捞许可证(拖虾、拖贝、鳗苗)审核》:本事项受理单位为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海洋与渔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海洋渔船管控和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7〕195号)精神,海洋捕捞渔船的数量和功率只能减少,不能增加。由于我市历史上不存在拖虾、拖贝、鳗苗专项捕捞许可证,所以今后也我市不可能有此项业务。

  3、《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核发(不含远洋渔业)》:本事项申请受理单位为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本事项虽然委托给市级,但农业农村部渔船管理系统审批权限仍然在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并没有授予市级审批权限,市农业农村局在完成书面审批后依然要把申请材料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签发捕捞许可证。

  4、由于申请还须上报省厅,由省厅核发证件,无法保证在承诺时间内办结。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依法规范开展受委托的行政许可工作,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予以行政许可;对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相抵触的,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并一次性告知。同时要加强行政许可专用章的管理,杜绝滥用等不当行为并主动接受省农业农村厅和市政府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揭阳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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