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以来,农业部和相关部门联合相继发布了一系列农药禁限用措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农药33种,限制使用农药17种。今年年底起,将禁止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胺苯磺隆单剂产品和甲磺隆单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2017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复配制剂产品、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随着限用禁用农药措施的出台,不断优化农药产品结构,淘汰高、剧毒,高残留农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2002年4月22日,农业部发布第194号公告,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受理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涕灭威、克百威、灭多威等11种高毒、剧毒农药(包括混剂)产品的新增临时登记申请,停止批准高毒、剧毒农药分装登记。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发布第199号公告,明令禁止使用农药: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2003年4月30日,农业部发布第274号公告,撤销所有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的登记,撤销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停止批准杀鼠剂分装登记。2006年4月4日,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第632号公告,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证书)。2009年2月25日,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第1157号公告,规定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在我国境内停止销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2011年6月15日,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第1586号公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氧乐果、水胺硫磷、溴甲烷、硫丹等22种农药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申请;撤销氧乐果、水胺硫磷在柑橘树,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硫线磷在柑橘树、黄瓜,硫丹在苹果树、茶树,溴甲烷在草莓、黄瓜上的登记;撤销(撤回)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的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停止生产。
2012年4月24日,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第1745号公告,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2013年12月9日,农业部发布第2032号公告,决定对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毒死蜱和三唑磷等7种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
到目前为止,已经发布的禁限用农药名单如下:
我国禁限用农药名单
一、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名单(33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17种)
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水胺硫磷、灭多威、氧乐果、硫丹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黄瓜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氟虫腈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的其他方面使用;
三、即将禁止或限制销售、使用的农药名单(7种)
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氯磺隆 、福美胂、福美甲胂、胺苯磺隆单剂产品和甲磺隆单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复配制剂产品、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来源: 广东省农药检定所,日期:201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