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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揭阳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1-07 15:36:53 浏览次数: - 【字体: 分享到:


关于印发2022年揭阳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2022年揭阳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揭阳市农业农村局           揭阳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4日


2022年揭阳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

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运营管理能力,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畅通鲜活农产品末端冷链微循环,为服务乡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市场稳定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对象

    申报建设主体为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申报建设主体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建设和运营合作,但必须明确设施产权归属申报建设主体;合理确定人、财、物和技术等要素出资、融资、入股等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农民利益。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量化到全体社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的股份。

    (二)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和相对湿度。

    2.机械冷库。采用土建式或装配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建设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

    3.气调冷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冷藏库,配备相关气调设备,实现温湿度和气体成分精准有效控制。

    4.预冷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压差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降低田间热或呼吸热。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切、分级、输送、检测、信息采集以及供配电等设备。

    (三)建设目标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二批)的通知》(揭市财农〔2022〕54号)要求,2022年底前完成不少于6个建设任务,补助资金共180万元。其中:揭西县项目建设不少于3个、金额67万元;惠来县项目建设不少于3个、金额113万元(惠来县计划建设项目库容较大,揭西县库容计划建设项目较小)。通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降低农产品采后损失率,延长农产品供应周期,提高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率,提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

    (四)补助标准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要求,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助,单个主体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组织实施

    (一)开展项目储备。根据《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规范(试行)》要求,项目储备采取全年申报、定期审核、批次入库、及时清退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要指导建设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提出储备申请,经县级审核、地市级复核、省级审定后入库储备。

    (二)编制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政策、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内容,于11月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三)严格申报审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于12月18日前完成申报审批工作,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央财政年度支农政策和实施方案,在申报工作启动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建设主体通过信息系统自愿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申报审批,及时向社会公示审批通过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指导项目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建设技术参考方案,结合实际,明确建设质量标准,支持对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建设主体采用绿色低碳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要及时上报建设进度,重大事项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建设主体自主开展设施建设,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

    (五)规范竣工验收。按照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验收规范指引,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于12月20日前开展现场验收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验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对本地区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不低于50%,并同步做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填报和项目资料归档管理等工作。

    (六)及时兑付补助。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及时向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予以公示,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享受补助的项目设施,设立统一的标识和编号。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强化调度指导力度,提升监督管理能力。任务实施县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做好各项建设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严格资金监管。各县(市、区)要强化项目监督制约,规范补助资金支付。任务实施的县(市、区)要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核验程序,确保设施质量。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全市将强化验收规范和过程抽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指导整改。并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2022年度设施建设工作县级自评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示范宣传。各县(市、区)要加强农产品冷藏保鲜实用技术标准、材料装备等试验示范推广,探索产地农产品流通数据的信息化采集方式,打造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试验示范基地。加快总结设施建设运营和整县推进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全媒体宣传,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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