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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揭阳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
和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
2023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2-08 15:43:07 浏览次数: -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评审工作有关部署,现就开展揭阳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和生产应用专业人才市中级职称2023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揭阳市内基层一线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熟练掌握经营管理、生产应用技术等技能。在当地从事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和农村职业经理人及从事种植、畜禽养殖、兽医、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技术领域和工作岗位,为农村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服务地点不在基层一线的省属非公非盈利组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已在其他系列取得职称,跨系列申报乡村工匠人员,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且须提供涉农非公基层一线范围的业绩材料。

  二、申报与评审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以邮戳为准);

  网上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18: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申报评审条件

  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等专业类别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详见“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通知公告与信息发布栏目)。

  五、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属村委会或县级农业农村局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流程图详见附件1。

  (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专业及所从事工作,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及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通过“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http://yzb.joinken.cn/xcgj)如实填报。经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证书、证明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等具体评审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六、单位审核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属村委会或县一级农业农村局审核)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具“经核,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签上复核人姓名、复核时间并加具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申报人须将盖章后的公示材料(表五)拍照或扫描上传至“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并提交审核。

  4.增设“农村职业经理人”评审专业。为全面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部署,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与乡村产业发展相适应、乡村运营相匹配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在经营管理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增设“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评审。

  七、职称申报咨询

  地址:揭阳市揭东区云路镇云宝大道揭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杨瑞鹏、方舒蓉;联系电话:0663-8234327。

  附件:1.申报职称评审流程图

  2.《开展2023年揭阳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揭市农函〔2024〕59号)

揭阳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揭阳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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