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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来源:揭阳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16 17:2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2021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0〕309号),本次提前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揭阳市14160万元,其中市本级938.4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分配方案如下。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考虑的因素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规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地方困难群众救助任务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工作绩效等因素。补助资金重点向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

财社〔2017〕58号文规定采取因素分配法进行资金分配,考虑的因素为地方困难群众救助任务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工作绩效。为了更好地体现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和一致性,同时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经研究,本次省财政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市本级资金,采取因素分配法。

二、具体分配办法

(一)低保、特困资金。本次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4个:

1.困难群众人数。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数,代表地方困难群众救助任务量。

2.救助水平。含各地低保标准、特困供养标准、流浪乞讨救助标准。代表地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

3.地方财力。代表地方困难程度。

工作绩效得分。采用对2020年社会救助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评分,代表地方工作绩效。

非建制县(市、区)空港区、原产业园(现已划归揭东区管辖,资金一并划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采用因素分配法。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非建制县(市、区)空港区、原产业园(现已划归揭东区管辖)困难群众总人数/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数×地方困难群众人数(适当考虑地方困难群众救助水平、地方财力状况、工作绩效情况),分配低保400万元,特困人员459.6万元。

(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市本级直属单位补助资金50万元。

本次省财政提前下达我市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助补助资金,市本级直属单位市救助管理站50万元。

根据2020年市本级直属单位市救助管理站救助量,结合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衣物、水电、通讯、交通、康复、社工服务等费用设定标准数设定标准数进行测算。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市本级28.8万元。

依据全市2020年11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人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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