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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提前下达2021年省财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分配方案
来源:揭阳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16 17:1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2021年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分配方案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财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0]289号)提前下达揭阳市2686万元,其中揭阳市本级748万元。该项资金分配情况说明如下:

资金分配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银保监局 国务院 扶贫办 中国残联 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0〕69号)等制定本分配方案。

二、资金资助范围

重点资助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支持新建、改扩建和设施设备配置;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扩大有效供给;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推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和设施设备更新;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重点支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最迫切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可与当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统筹使用。                                          

三、资金分配原则

为发挥揭阳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项目医养结合的示范、引领和培训指导作用,重点支持本项目建设。

四、资金分配结果

揭阳市民政局748万元。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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