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财政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2021年省财政提前下达揭阳市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项目资金727.4万元(粤财社[2020]318号),其中揭阳市本级263.6万元,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分配依据
根据省领导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的报告》上的批示和《广东省省级财政殡葬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15号)精神,制定本分配方案。
二、使用范围
用于资助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包括现有火化机更新改造、新安装尾气净化设备和尾气监测采样基础设施,现有尾气净化设备更新改造,火化机尾气监测等)。
三、分配结果
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