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省级财政资助殡仪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2021年度省财政提前下达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346万元(粤财社[2020]295号),其中揭阳市本级143万元,具体分配方案说明如下:
一、分配依据
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粤民发〔2016〕125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殡葬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15号),制定本分配方案。
二、使用范围
用于资助揭东区殡仪馆新建服务楼和业务楼各一栋
分配结果
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