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财政提前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预算“一下”控制数安排,现将2021年省财政提前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揭阳市56795万元(粤财社[2020]284号),其中市本级3639万元分配方案说明如下:
一、资金分配依据
根据省财政厅预算“一下”控制数安排,2021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市本级预算为3639万元,其中市本级直属单位271万元,非建制县(市、区)3368万元。
资金分配根据《广东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6〕155号)、《广东省省级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24号),参照《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地方困难群众救助任务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工作绩效等因素。补助资金重点向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等规定。
二、资金使用范围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孤儿补助支出。本次省财政资金使用范围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保持一致。
本次分配资金主要确保“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提高基本生活救助水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不降低,且不低于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任务能够按时完成。
三、资金分配原则
(一)市本级以救助工作量和有关支出平均水平作为因素进行分配。
(二)转移支付补助地方的,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地方困难群众救助任务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工作绩效等因素。补助资金重点向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
四、资金分配方法
(一)市本级直属单位补助资金255万元。
本次提前下达市本级直属单位2021年省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助补助资金共271万元,分别为市救助管理站231万元、市儿童福利院40万元。
根据2020年市本级直属单位救助量及各单位住院受助人数,结合生活费、特困供养标准、医疗费、护理费、衣物、水电、通讯、交通、康复、社工服务等费用设定标准数,对市本级2个直属单位进行测算。
(二)非建制县(市、区)空港区、原产业园(现已划归揭东区管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采用因素分配法。
本次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4个因素:
1.困难群众人数。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数、流浪乞讨受助数,代表地方困难群众救助任务量。
2.救助水平。含各地低保标准、特困供养标准、流浪乞讨救助标准,均按照当年的一定比例递增。代表地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
3.地方财力。代表地方困难程度。
4.工作绩效得分。采用对2020年社会救助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评分,代表地方工作绩效。
5.依据全市2020年11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人数分配。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非建制县(市、区)空港区、原产业园(现已划归揭东区管辖)困难群众总人数/省财政安排资金数×地方困难群众人数(适当考虑地方困难群众救助水平、地方财力状况、工作绩效情况)
五、资金分配结果
本次参与分配的单位为2个市本级直属单位:市救助管理站、市儿童福利院,1个非建制县(市、区):空港区、共3368万元。具体分配结果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