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民〔2020〕97号 揭阳市民政局关于对魏洁林同志任揭阳市
民政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市审计局:
按照揭阳市审计局对魏洁林同志任揭阳市民政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揭审经报〔2020〕13号),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及建议意见,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对照存在问题,落实人员和责任单位,限期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同时对照《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表》逐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自觉接受审计跟踪检查,同时以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长效机制。现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关于对魏洁林同志任揭阳市民政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确保按期圆满完成整改任务。
(二)认真研究,狠抓落实。
为确保魏洁林同志任揭阳市民政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项逐条抓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市民政局办公用房及食堂、档案室等修缮工程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345316.33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已于2018年11月21日制订《揭阳市民政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关于“无依据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中间差价,涉及金额343042.5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已在审计期间将结存资金163461.80元上缴市财政。我局已全面认真抓好整改,确保今后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三)关于“未有效落实公车管理规定,违规报销停车费434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上述问题已于2018年12月落实整改,报销人已将违规报销的车费全额退回并上缴市财政。今后我局将强化公车管理,规范经费开支管理,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四)关于“部分会议费支出手续不完备,涉及金额279783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将严格执行《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会议费支出管理,规范会议费报销手续,确保会议费报销凭证完整真实。
(五)关于“超限额使用现金,涉及金额1669596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今后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严格控制超限额使用现金,减少现金支付结算业务,进一步规范单位现金结算管理行为。
(六)关于“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工程未及时编制建设工程财务决算和结转固定资产”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已于2020年4月委托揭阳市弘正会计师事务所对揭阳市社会福利中心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告并出具报告。并于7月3日报市财政局申报办理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结转固定资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市民政局将在做好揭阳市审计局对魏洁林同志任揭阳市民政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中积极主动作为,严格按照审计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细化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确保按期圆满完成整改任务,形成长效机制。
揭阳市民政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