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0〕313号)下达揭阳市2021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183.7万元,其中市本级53.4万元。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老年人福利类项目25万元。
(一)资金分配依据。
依据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监督指导的通知》(粤民函〔2020〕265号)、《广东省老龄办转发全国老龄办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通知》、《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5〕57号)等文件有关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精神。
(二)资金资助范围
用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进一步强化照护能力和集中供养能力;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支持该机构消防安全升级改造和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针对重大风险隐患进行整改,提高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防范能力。
(三)分配理由
因本次分配资金数额较少,为提高资金集中使用效益,重点支持揭阳市聚龙湾护理院,该院在全市养老机构中起到示范作用,承担市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任务,在市区还设有2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点,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该院收入受到影响,且增加防疫支出。
(四)资金分配结果
揭阳市聚龙湾护理院25万元。
儿童福利类项目(“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28.4万元。
(一)资金分配依据。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资助对象范围是已被认定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为上述在校孤儿发放相关补助费用,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
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二)资金分配原则。
一是按需资助。按照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省级民政部门负责汇总全省孤儿助学信息和补贴资金需求总额。根据各地市书面报送的当前符合助学金发放条件的孤儿数,按照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标准进行资助。
二是统筹结余资金。按照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上年度资金使用有余额的,应当结转下年使用,对于上年度资金拨付不足的,应当追加不足部分。对于各地区2020年度资金有不足的,本次分配资金予以补足;对2020年度资金使用有余额的,留存当地结转下年使用。
资金分配方法。
计算公式为:
2021年度所需资金数=符合发放条件的孤儿数×每人每学年1万元-2020年度资金余额。
测算后所需2021年度所需资金数为28.4万元。
资金分配结果。
分配3个市区2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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