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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民政局关于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29 17: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民社〔2022〕42号


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的通知》,坚持党建引领,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平安建设等公益慈善活动,进一步激发我市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的积极作用,揭阳市民政局决定资助一批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社会服务。主要包括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保护、拥军优属、爱国卫生、禁毒、防艾、创文、社区矫正等项目。

   (二)邻里守望。主要包括为城乡社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关爱服务项目以及参与公共安全、纠纷调解、文明劝导、疫情防控、乡风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资助对象和资助要求

  资助项目面向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有意向的县级社会组织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加盖意见,由登记管理机关汇总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市属社会组织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直接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阶段2022年8月上旬,各社会组织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评选阶段:2022年8月中旬,评审小组评选申报项目,确定获资助的社会组织名单及项目。

  (三)资助阶段:2022年8月底前,根据已确定获资助的社会组织名单及项目,分别给予相关社会组织一定资金的资助。

  本次扶持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的形式为定额一次性资助。

  四、相关事宜

  (一)本次申报的公益服务项目要立足党政关注、社会热点、群众需求,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受益对象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二)申报项目评选标准主要考察项目的社会需求度、受益群众体量、服务指标设置、实施团队资质、实施计划科学性、预算合理性、资金自筹比例、质量保障措施和申报社会组织过往表现等。

  (三)每个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获得资助1个项目,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优先。

  (四)成功获得资助的社会组织原则上须以申报内容为准按时按质开展服务。项目内容如有调整的,须报揭阳市民政局审批后方可实施。揭阳市民政局将不定期抽查项目开展进度。

  五、申报方式

  请有意申报的社会组织按要求填报《揭阳市民政局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连同项目相关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于8月10日下午17:30前报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提交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人:李佳黛,电话:8217803


  附件:揭阳市民政局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项目申报表

  揭阳市民政局        中共揭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2年7月22日



附件:


揭阳市民政局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社会组织基本信息

社会组织名称


成立登记日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在

社会组织的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登记管理机关


业务主管单位



近三年年检

(年报)情况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社会组织简介

(简要介绍,包括业务范围、专职工作人员、过往业绩等,200字以内)

申报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实施对象


联系电话


项目概述

(包括项目背景、实施地点、服务人群、服务需求,500字以内,另附页)

项目开展情况

□正在开展               □计划开展

项目内容

(包括项目目标、项目设计、项目内容、实施团队,1000字以内,可另附页)

项目成效

(包括已有成效和预期成效,500字以内,可另附页)

项目受益人数


自筹部分资金来源


项目预算及相关使用情况

(可另附页)

一、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按计划内容,各项支出预算)

1.人力成本


2.活动经费


3.宣传经费


……


合计


二、已支出金额(单位:万元)

1.人力成本


2.活动经费


3.宣传经费


……


合计


申报单位承诺

我单位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保证各项收入不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和会员分配,自觉接受揭阳市民政局的监管、审计和评估,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是否同意,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此栏填“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登记机关意见

(根据社会组织的专业能力和过往表现,加盖相关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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