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旅深企业家协会:
经查,你单位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未参加年检(年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和《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揭阳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民政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惠民路中段
联系部门:揭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663-8217803
揭阳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