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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社会团体换届工作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2-14 14:2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市属有关社会团体、业务主管(指导)单位:

为加强社会团体自身建设和监督管理,督促社会团体及时、规范的做好换届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属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会团体换届工作的意义

按时做好换届工作,是保障社会团体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促进社会团体正常规范运行的重要措施,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做到按时、规范换届。

二、规范社会团体换届程序

1.各社会团体应于届满前60日内,召开理事会研究决定换届工作事宜,协商推荐新一届理事会及负责人人选;并提前于届满前30日向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提出换届报告,经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查,在届满前15日通过揭阳市社会组织业务系统(http://jy.npo.gdnpo.gov.cn/)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社会团体换届(成立)选举事先报批表》和上一届财务审计报告。

2.行业协会商会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在讨论确定新一届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前应报告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指导单位派员列席理事会议,听取和审议新一届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等候选人名单,并于换届前30日通过揭阳市社会组织业务系统(http://jy.npo.gdnpo.gov.cn/)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换届大会有关材料,由登记管理机关派员参加会议。

3.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应派员出席换届会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没有按照章程规定程序或没有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可以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责令择期重新进行换届选举。

4.社会团体换届后,登记事项(包括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章程)发生变更或修改的,应在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有关要求

1.凡于2018年12月31日前理事会任期届满的社团,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进行换届,否则2018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2.对于已逾期一年以上没有换届的社团,必须于2019年5月31日前进行换届,否则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对于已多年没有开展活动、理事会又无法进行换届的社团,应于2019年9月底前组织清资核产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4.各有关社团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检查督促所属社会团体依照章程按期进行换届,确保社团规范有序运作。


附件:1.社会团体换届(成立)选举事先报批表

      2.社会团体换届会议议程(范本)

 

 

 

揭阳市民政局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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