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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6-26 16:1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揭阳市民政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揭阳市民政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民政局领导及分工;

2.民政局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以市民政局名义发布或者市民政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全性民政事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5.民政局及直属单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办理本级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7.单位门户网站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

8.市民政局重要会议、重要政务活动信息;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以揭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和揭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为主,以揭阳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其他媒体为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 揭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jieyang.gov.cn/mzj)和揭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www.jieyang.gov.cn/jymzj/gkmlpt/index开设各类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揭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揭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揭阳市民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 揭阳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设置相关政务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点击相应栏目查找揭阳市民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揭阳市民政局官方微博适时发布相关民政动态,公众可通过进入揭阳市民政局官方微博页面查找揭阳市民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揭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道以东揭阳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663-8214801 

传真号码:0663-8217809 

邮政编码:522000 

互联网申请地址: https://ysqgk.gd.gov.cn/663019/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揭阳市民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揭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揭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和揭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得用作他用,不得用于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揭阳市民政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

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道以东揭阳市民政局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3)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登录揭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详见揭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附件2)。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揭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揭阳市民政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1

揭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      


        所   需  政  府  信  息  情  况

 

所需的政府信息

文件名称


文号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提供政府信息的指定方式(单选)

纸质   电子邮件

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单选)

邮寄      网上获取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1、公民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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