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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揭阳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10-25 16:0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民函[2017]123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社会工作者的从业信息管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受理机构
    揭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联合会(简称:揭阳市社工联)负责揭阳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申请的受理、初审、材料报送及证书发放工作。
    二、登记受理时间
    系统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
    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逾期不再接受登记申请。
    三、登记范围
    本次登记工作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
    (一)首次登记范围
    具有揭阳市户籍或在揭阳市有工作单位,并通过2016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通过2017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时间另行通知。
    (二)再次登记范围
    2014年及以前已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四、登记流程
    (一)注册申请
    社会工作者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注册账号及完善个人信息(包括上传个人照片、填报工作经历、工作单位信息等多项内容),打印《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后,携带登记所需材料前往揭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联合会进行办理。(《登记及管理系统普通用户操作说明》可在“揭阳市民政局网站”公告栏中下载或关注“揭阳市社工作服务机构联合会”公众号后进行了解)
    (二)资料审核 
   揭阳市社工联现场审核社会工作者提交的登记材料,对符合条件者通过初审,并把符合条件者的纸质版登记材料报送至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登记中心,对不符合条件者指导其更改和完善信息后通过初审。资料审核完毕后,身份证原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退回社会工作者。
    (三)领取证书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对申请登记的社会工作者信息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者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对不符合条件者,发出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并一同发回各地登记受理机构。
    揭阳市社工联负责通知申请登记人领取登记证书或不予登记等相关通知。
    (四)继续教育
    社会工作者完成登记后,可凭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社工管理系统中的继续教育子系统,接受在线继续教育,同时也可参加各地组织的线上或线下的继续教育,并在三年登记有效期内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习。助理社会工作师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五、提交材料
    (一)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2寸彩色证件照三张(《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各黏贴一张,另交一张)。
    (二)社会工作者申请再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原件。
    2017年为全省暂不执行继续教育的过渡年,2018年起,全省再登记时将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凡继续教育不合格者,不予登记。
    六、通知及受理方式
    (一)通知方式
    揭阳市社工联负责发短信通知符合登记的同志;各有关单位协助再次通知本系统、本单位符合登记条件的同志,以免遗漏。
    (二)办理方式
    1、个人办理:个人携带登记所需材料前往市社工联进行办理。
    2、集体办理:机构或单位集中收集社会工作者登记材料,委托专人前往市社工联进行办理【县(市、区)各单位符合登记的同志,可将资料送到各县(市、区)民政局汇总,再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代缴交到市社工联。】
    七、注意事项
    (一)社会工作者要前往社会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二)社会工作者的管理和服务按照登记时选择的“所在城市”进行属地管理。登记者工作地发生跨地区(市、县)转移时,应及时联系当地的市级系统管理员,并提交转移申请,由当地的市级系统管理员核实申请信息后进行相关转移审批。
    (三)在广东省外考取社会工作者资格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或再登记时,须自行在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网站(http://www.gdsgs.org)“社工师登记”栏目下载《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并填写完整打印一式两份后,按省内申请登记人员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四)目前我省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进行登记,其余证书暂不在我省社工管理系统登记。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桂珍 联系电话:0663-8757368
    地 址:揭阳榕城区东山莲花大道以东市民政局大门西侧

 

揭阳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25日

 

 

广东社会工作者登记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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