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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民政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4-09 16:4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揭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关于报告年度贯彻落实进展情况的要求,现将市民政局2019年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根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精神,自2019年起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按照省民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8号)要求,依法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和备案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切实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

        ()创新社会治理方面。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省两办《实施意见》精神,重新修订了《社会组织登记办事指南》,规范登记程序,落实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贯彻实施《揭阳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揭阳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强化政府部门的职能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日常对行业协会基本信息、失信信息、良好信息和行业协会年检结论等其他信息,及时记录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揭阳市民政局官网主动公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等部门印发《揭阳市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选编20个省内外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供各地借鉴学习,推动全市村(居)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全市已有1103个村居完成修订完善工作,修订完善率达68%,超过省下达任务数的8%,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优化公共服务方面。建立完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共建立村居社区服务中心144个、社区服务站1908个,其中农村服务设施1777个、城市服务设施275个,农村覆盖率达123%、城市覆盖率达142%。下达160万元支持8个养老等城乡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下达60万元支持3个省定“红色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同时,印发《揭阳市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依法厘清基层群众性组织权责边界,探索开展村居“万能章”治理活动,全面清理和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和手续,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开展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四)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方面。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严格填报责任制、受理转交制,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共组织7名领导干部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做到了该填必填、应报尽报,未出现迟报、未报的现象。

        (五)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方面。进一步深化“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抽查对象主体名录库,根据法律法规确定我市社会组织、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抽签或摇号等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依法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等信息上传录入“信用揭阳”、执政执法管理系统等平台,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公开政务信息。

        三、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支持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导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七)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方面。局党组把宪法、国家基本法律、民政法律政策、依法行政知识和党内法规列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必学内容,提高了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依法办事能力。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民政业务涉及的国际社工日、清明节、“6·30”扶贫济困日、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主题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等活动,不断提高民政法治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影响力和公众参与度。

        2020年,市民政局将继续按照《实施纲要》任务措施分工方案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握民政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职责定位,加强民政领域有关制度建设,抓紧健全完善相关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专项行政管理和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制度,推动民政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持续提升民政领域有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是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决策,加快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根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部署,认真论证、稳妥推进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不断提高民政干部法治素养和能力。强化法治教育和法治考核在年度培训和考核评价中的比重,提高民政干部明法、讲法、信法、按法律办事的能力,积极发挥法治对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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