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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阳市申请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批指南的通知(合法性审查稿)》的起草说明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1-09 15:0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培标


       为做好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权限下放承接工作,方便群众申请办理,市民政局拟订《关于印发揭阳市申请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批指南的通知》(合法性审查稿),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要求,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权限由省级民政部门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以前,建设经营性公墓,经县级和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厅审批),为做好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权限下放承接工作,方便群众申请办理,制订申请审批指南、流程。
       二、制定依据
      (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22〕1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民人〔2013〕1号)。
      (二)其他依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广东省2021-2030年安葬(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21〕124号)。
       三、制定程序
       2022年5月,市民政局起草《揭阳市申请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批指南》,经征求市民政局律师顾问意见后,进一步修订《揭阳市申请经营性公墓建设窗口办理流程》《揭阳市申请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批流程图》,已分别经征求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环境生态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民政局意见,并在市民政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对所有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通知》(合法性审查稿)。2022年9月6日,《指南》(合法性审查稿)经市民政局办公室(其内设法制机构职责科室)合法性审核无意见。2022年9月9日,《通知》(合法性审查稿)经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就经营性公墓审批的申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审批期限等,明确“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同时,制订审批流程及审批流程图,方便群众申请办理。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揭阳市申请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批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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