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揭阳市养老服务公开业务办理信息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6-12 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养老服务公开业务办理信息
事项申请(设立)条件办理程序所需材料依据标准(扶持政策)
老龄津贴具有揭阳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一、常规办理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可提前1个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委会公示;
3、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上报;
4、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二、微信粤省事小程序办理
填写《揭阳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户口本、身份证、存折、特殊群体相关证明。1、《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完善我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揭府办[2014]65号)
2、《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通知》(粤民发[2019]75号)
(一)100周岁以上:500元/人月,
(二)80-99周岁:惠来县、揭西县15元/人月,市辖区、普宁市25元/人月
设立养老机构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登记
(一)民办公益性养老险机构登记。举办者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具体流程按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
(二)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登记。举办者依法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具体登记流程按现行政策办理。
(三)政府兴建养老机构登记。由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按规定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流程按现行政策办理。
二、备案
养老机构举办者在完成登记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提交相关材料。
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相关材料,经核对材料信息齐全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一、登记材料
按登记机关要求提供。
二、备案材料
(一)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二)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三)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的相关资质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3号)
4、《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审计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8号)
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中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土地供给、财政补贴、投融资、人才队伍建设等的优惠扶持政策。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