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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中德金属生态城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11-10 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东区科技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中德(揭阳)中小企业合作区起步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揭府〔2015〕73号)、《关于彻底治理电镀污染培育发展绿色电镀产业的八条意见》(揭府〔2016〕45号)和《揭阳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加快建设中德金属生态城,推动产业发展,现开展2017年中德金属生态城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因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采用纸质材料上报,待系统升级完成后,立项项目须进行补录和签订合同。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及税务关系均在中德金属生态城范围内。项目须符合中德金属生态城产业发展规划,在建项目及企业已实际开展业务。
      (二)项目申报内容必须真实。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必须规范,申报时须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技术攻关类项目必须提供查新报告书。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转为合同指标,原则上不得修改,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研发费等后补助项目、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2.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有失信信息记录的企业或项目未经主管部门推荐的。
     (四)项目申报必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五)资金拨付:除后补助项目采取一次性拨付方式外,其他项目采取分期拨付方式,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立项时拨付50%经费,一年后中期检查符合要求的,拨付剩余50%经费;未达到要求的,酌情减拨经费或取消拨付后续经费,并按科技信用管理有关规定限制申报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市科技局网站下载申报书(附件2),填写申报书后与相关附件装订成册,送揭东区科技局。
      (二)审核推荐。揭东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向市科技局和财政局汇总推荐。推荐时须提交正式文件两份、各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情况核实表》(一式1份)及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
      (三)评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采用竞争性原则择优立项。
      (四)为及时掌握项目申报情况,各申报单位应于1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市科技局报送申报项目情况(可参照附件4,收件邮箱:jhk1035@163.com,并注明联系方式)。
四、申报时间
       揭东区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推荐报送材料至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创新科:纪  敏  电话:0663-8768138
       市财政局工贸科:林  维  电话:0663-8239073

附件1、2017年中德金属生态城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2、2017年中德金属生态城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3、后补助申报表
4、项目汇总表
5、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情况核实表


揭阳市科技局     揭阳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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