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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委托书(产业园分局)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4-24 16:41:0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根据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揭委办发[2019]46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产业园分局从事有关行政执法活动。具体委托如下:

    一、委托依据

      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揭委办发[2019]46号)。

    二、委托事项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产业园分局在揭阳产业园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名义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管理、水利管理、犬类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权、收费权。

    三、委托机关的主要职责

      为受委托机关提供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执法依据;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及重大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对查处不及时、不规范、不到位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督办、查处。

    四、受委托机关的职责

      受委托机关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向委托机关汇报执法情况;负责案件的立案、调查、审查、听证、决定、执行、报备等工作;负责市局和区管委会转办案件和举报案件的查处及回复工作;依法承担因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市局和所在地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案件录入;负责案件档案制作和管理工作;执行委托机关撤销或责令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实施执法活动。

    五、责任

      受委托机关需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检查、管理、监督;如果受委托机关执法错误,造成委托机关应负赔偿责任时,则由受委托机关承担实际赔偿义务。

    六、委托期限

      自2019年4月27日起至相关委托依据变更,《委托执法委托书》(揭城执委字[201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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