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印发了《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实施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揭阳专区”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揭市医保规〔2021〕1号),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订背景
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揭阳专区”实施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19〕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统一通过省平台“揭阳专区”实施药品采购。
近期,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药品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省平台实施药品挂网采购交易后,所有挂网药品不分层次不分组别,也无竞价药品和议价药品之分。鉴于《公告》药品挂网采购等规则与我市《实施意见》原省药品交易办法有关药品目录分组、议价竞价采购方式等存在冲突,从逐步调整、平稳过渡角度考虑,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揭阳专区”有关工作调整实施。
二、文件依据
(一)《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9〕5号)
(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揭阳专区”实施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19〕53号)
三、主要内容
(一)采用省平台分类挂网采购药品
“揭阳专区”采用省平台分类挂网进行交易,挂网议价采购药品取全国其他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和广东省最低交易价格两者之间的低值作为拟挂网价格,在此基础上由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挂网价格议价采购,既能达到降低药品价格的目的,又有利于充分满足医院的用药需求。
(二)使用省平台药品目录
根据《公告》内容,省平台挂网议价药品价格已联动全国(含广州、深圳)最低价格,其药品目录已完全满足我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我市不再全面制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直接使用省平台药品目录。
四、实施时间
自2021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五、其他
以往出台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揭阳专区”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