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爱卫会:
根据《广东省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省卫生城市(县级市)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粤爱卫〔2018〕7号)、《广东省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省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粤爱卫〔2018〕6号),经汕头等11个地市爱卫会分别对辖区内2018年度申报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广东省卫生乡镇(县城)的城镇组织评审和社会公示,以及省爱卫会办公室组织抽查复核,认为普宁市、怀集县、惠来县,以及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等48个镇创建广东省卫生城镇工作成效显著,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整体卫生水平分别达到了广东省卫生城市、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和要求。
经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无不同意见。省爱卫会决定,授予普宁市“广东省卫生城市”荣誉称号,授予怀集县和惠来县“广东省卫生县城”荣誉称号,授予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等48个镇“广东省卫生镇”荣誉称号,并向以上单位颁发奖牌,以资鼓励。
希望上述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健全各项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健康广东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