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卫生计生系统重大建设项目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工作部署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以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市直卫生计生系统重大建设项目基本进行了民意调查和竣工等信息公开,但与国家、省、市工作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下来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明确主体,落实责任的工作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二)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四)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以上信息各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在单位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开,同时报市卫生计生局备案。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
(二)加大考核力度。市卫生计生局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列入市局直属单位年度考核。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三)完善监管措施。市卫生计生局将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并将本部门每年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