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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司法局机构职能
来源:揭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6-01 15:0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揭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二、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三、中共揭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依法始市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四、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年度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和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部署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指导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报备、解释,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和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问题。负责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市政府及其部门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负责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

(八)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审核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枪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按照权限负责本系统有关审计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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