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工商联: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千所联千会”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司办〔2021〕110号)要求,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律师协会联合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建立“千所联千会”机制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县(市、区)司法局、工商联于7月26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成效经验、问题建议等连同《各地级以上市“千所联千会”情况统计表》,分别书面报送市司法局、市工商联。
附件:1、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协议书(模板)
2、各县(市、区)“千所联千会”情况统计表
揭阳市司法局 揭阳市工商业联合会
揭阳市律师协会
2021年7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司法局吴肖,8768293;市工商联陈娴,8245280;市律师协会郭思婷,8297193)
关于贯彻落实“千所联千会”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千所联千会”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司办〔2021〕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积极探索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增强自律能力有效途径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组织动员全市律师事务所与市、县两级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搭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新平台,深化“法治体检”和“法律三进”活动,助力法治民企建设,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在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基础上,力争2021年7月底前律师事务所与市、县两级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开展工作对接,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增进信息沟通、人员融通、业务联通,共同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商会加强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流,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联合调研和情况会商,积极参与涉民营企业政策咨询、决策论证等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民营企业诉求,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二)律师事务所支持工商联、商会建设专门的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机构,或者在工商联、商会设立律师值班服务岗、法律服务工作站、律师调解工作室等,派员协助工商联、商会做好会员企业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权益维护、纠纷调解等工作。
(三)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商会合作举办法律讲堂、法务培训、座谈交流等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加强专职法务团队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员法商素养,提高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能力。
(四)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商会合作建立法律服务公众号、微信群、小程序等信息化工具和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网上普法、在线咨询、远程调解等法律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效能。
(五)针对我市律师资源发展不平衡的情况,由市律师协会牵头,组织引导律师资源较发达县区的律师事务所与律师资源欠发达的县区工商联、商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解决部分县区律师事务所数量不够、律师人才短缺问题。
(六)工商联、商会根据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服务基层工商联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协助各级商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修订行规行约和团体标准,做好行业自律和会员服务工作,提高依法依章办会水平。
(七)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工商联、商会及会员企业党组织深化党建工作交流,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联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相互学习借鉴党建工作经验,共同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引领促进事业发展。
(八)各县(市、区)因地制宜采取其他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联系合作方式,统筹发挥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业优势和工商联、商会的联络协调优势,形成法律服务整体合力。
四、实施形式
以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为基础,吸收招募符合条件且愿意参与“千所联千会”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根据我市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数量实际,推动做好律师事务所与商会协会的对接,确保如期完成我市工作任务。
具体实施形式为:
1、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组织招募律师事务所,并由市工商联负责联系所属商会做好对接工作,共同推动商会与律师事务所实现工作对接。
2、由各县(市、区)司法局以辖区内律师事务所为基础组织招募律师事务所,并由各县(市、区)工商联负责联系所属商会做好对接工作,共同推动商会与律师事务所实现工作对接。
工商联所属商会比较多且律师事务所数量不够的县区,可以采取1家律师事务所对接不超过3家商会的方式开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司法局、工商联要切实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责任感、紧迫感,把贯彻落实“千所联千会”机制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
(一)精心组织实施。市及各县(市、区)司法局、工商联、市律师协会要科学谋划、周密安排,立足本市民营经济发展实际,根据律师事务所和商会数量、规模、分布等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工作会议等形式,对工作进行部署,确保律师事务所与市、县两级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实现工作对接全覆盖。
(二)加强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要会同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参与工作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必要的培训,推动提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千所联千会”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以及服务商会、服务企业的技能和水平。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和市律师协会要通过调研、走访、实地检查、看台账、听取商会和企业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改正的意见和建议。
(三)务求工作实效。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和市律师协会要密切配合,积极为律师事务所和商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牵线搭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实现需求精准匹配、工作有序对接。要把贯彻落实“千所联千会”作为服务民营企业的有力抓手,结合开展“法治体检”“法律三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要加强分类指导,提高法律服务针对性、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突出地方特色、行业特色,鼓励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
(四)强化工作保障。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和市律师协会、商会要积极为参与“千所联千会”机制建设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和其他必要支持,充分调动律师参与积极性。对工作表现突出、服务效果显著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予以通报表扬,并在评优表彰等工作中优先考虑。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扩大活动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
(五)鼓励其他商会协会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已经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商会,通过与法律顾问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联系机制的方式实现对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视情况选取一些不是由市、县两级工商联担任业务主管部门、但具有代表性的商会协会,参照本实施方案推动律师事务所与商会协会开展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