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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突出“三搭三保”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0-10 11:4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今年以来,揭阳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能作用,充分考虑疫情防控背景下民营企业的现实困难,以“护航企业复工复产、高效便捷化解矛盾”为着力点,多措并举、主动作为,深入结合广东省“民营经济十条”和《揭阳市司法局推行“法治15条”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见》,在振兴所需、政府所急、企业所盼、复议所能上集中发力,积极为“六稳”“六保”工作提供精准服务,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期,顺利办结了两宗涉企行政复议案件,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彰显了行政复议制度的优势。

  

  搭建企业维权“快速通道”,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特事特办原则,开通了涉企行政复议“快立、快审、快结、快调、快监督”的快速通道,对民营企业因不服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除重大疑难案件外,实行“当日受理、提速快办、限期办结”,对主要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其他形式材料不齐全的,实行“容缺受理、事后补充”,避免出现当事人“白跑”、“多跑”的情况,从而依法简化办案程序;二是对符合受理范围和受理条件的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第一时间集结办案骨干力量迅速审查,认真作好分析和研判工作,同时,采取提速承办、优先办理的方式,优化涉企案件办理程序,合理压缩办案期限;三是在组织调查、协调、调解、和解等环节充分考虑民营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和方式,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明显存在应予撤销情形的案件,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由行政机关主动自行撤销行政行为。例如:揭阳市某装修设计公司不服市人社部门对任某某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一案,市司法局于2020年1月23日收到该公司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由于时值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为最大程度降低对民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于收案当日对该案予以受理,扎实推动涉企案件“快立”;及时组织办案人员优先审理,合理安排调查时间,稳妥推进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快审”、“快调”;经审查,市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对该案中的申请人与第三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申请人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情形未能予以查实即作出涉案决定,未能充分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以市政府名义作出了撤销市人社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决定,责令市人社部门重新作出处理,有效实现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快结”、“快监督”。近年来,工伤认定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理应得到工伤保险立法方面的倾斜,但立法倾斜并不等同于执法倾斜,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也应得到相应的法治保障,尤其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经济活动受到一定影响的情况下,更应当坚决纠正行政机关对民营企业作出的错误行政行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搭建复议调解“双轨运行”,保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主动适用行政复议决定和促进和解“双轨”运行机制,以“合法、合理、自愿”为前提,将促进当事人和解置于行政复议受理前、审查中,充分发挥复议作用;二是充分发挥镇街、村居人民调委会作用,采取调解挺在前,力量往下借的方式,坚持把调解和解贯穿于行政复议立案、调查、审查等各个阶段;三是主动加强与复议双方的解释沟通,在明确主要事实的前提下,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做足调处功课,着眼于矛盾的根源,争取快速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始发阶段,减少企业诉累,降低行政成本,促使当事人主动达成和解。例如:市生态环境部门于今年5月对我市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实施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6月15日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对市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遂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的法定期限内已经向被申请人的工作人员提交了《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但由于被申请人内部管理问题,该《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并未移交复核,该事实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存在明显矛盾,实质上剥夺了申请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市司法局经与双方沟通了解,认为该案存在调解的可能性,针对行政机关执法程序关键问题,及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协调。最终,市生态环境部门明确其执法程序瑕疵,自行撤回了该行政处罚决定,通过行政机关自行纠错,依法化解民营企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纠纷,实现了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协调统一。

  搭建复议监督纠错制度,保障涉企案件有错必纠

  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及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切实指出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中的不足之处,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2020年8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印发了《关于强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就强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通过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二是在案件办理中发现违法行政行为,采取实地调查、举行听证、公开庭审、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和行政复议意见书等方式予以严格监督。同时,对全市行政机关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全区域通报,做到“通报一事,规范一片”,例如针对个别行政机关混淆不服信访答复意见救济途径与行政复议制度,误导信访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不服信访答复意见的问题,印发了《关于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依法处理信访事项错误引导信访人申诉救济途径的通报》,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持续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有效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力度。

  通过以上多项举措,最大限度满足了民营企业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需求,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主渠道作用,切实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为我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行政复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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