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何小妍)近日,我市对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迅速核查、立行立改,扎实有效推进案件的整改落实工作,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的期盼。
9月6日,普宁市接到上级转交的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第十批来信162号),反映“广东省普宁市洪阳镇北村的50多亩集体良田成垃圾场,堆积成山,如今里外杂草丛生,日晒风吹散发出了难受异味,因距离100米处有全镇自来水厂,影响了下游群众的饮水安全,村民从去年年底开始不断匿名反映,但至今仍无整改”问题。接件后,普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到现场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并全程跟踪督导。
经普宁市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问题的地点位于洪阳镇北村,该地块面积为26.04亩,土地性质全部为园地,堆放的基本都是建筑渣土,并非生活垃圾,堆放建筑渣土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渣土高0.7至1米,土方量约4000立方米,没有“堆积成山”。从现场清理情况看,堆放物基本为建筑渣土,没有生活垃圾,且植被生长较好,现场没有闻到异味。该点距离镇自来水厂200多米,镇自来水厂水源取自160多米深层地下水,有关文件显示“洪阳镇自来水厂取地下水是合适的水源,同意洪阳镇自来水厂供水水源采用地下水”,并不是取用洪阳河河水;镇自来水厂每周自行组织对水质进行检测,自检测以来,一直都是合格,水质稳定;水厂每3个月送检一次水样,检测结果均为“合格”,群众饮用水安全。此外,今年5月前后,北村接到村民反映“发现村民到该地块偷倒建筑垃圾”问题后,立即在该地块设置路障,限制车辆出入,防止乱倾倒建筑渣土行为发生。从现场堆放建筑渣土和植被生长情况看,设置路障以来没有再发生乱倾倒建筑渣土行为,但村未全面清运建筑渣土,落实整改不彻底。
据了解,自9月6日以来,普宁市组织人力并投入钩机7台和搬运车4辆日夜不间断对该区域建筑渣土进行清理,并转运至处理建筑渣土的定点机构处理。截止9月10日上午10时,群众反映该地点的建筑渣土已全部清运处理,并已全部种植番薯,全面复耕复绿,彻底完成整改。
接下来,我市将严格督促普宁市加强对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巡查,做到垃圾日产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