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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2016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1-2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环保局(环安局):

根据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环办〔20165号)文件要求,2016年市环保局对辖区内11家国控企业组织开展了4次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监测完成情况

市环境监测站和普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监测项目及采样、监测技术规范对辖区内的国控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并及时上报相关监测数据(数据传输系统)、报表、报告,2016年监督性监测完成率、公布率均达到100%

监测期间,第一季度因广东泰都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停产,市环境监测站无法对其进行监督性监测。第二季度起经请示省厅同意广东泰都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国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家企业暂缓监测。

2016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频次及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各环节质量保证措施均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粤环[2008]61号)文的要求完成。

二、监测结果统计

从监测结果看,2016年我市辖区内废气国控重点源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1#2#3#4#机组锅炉废气中烟尘、SO2NOX、烟气黑度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的要求。废气国控重点源广东国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工程)一季度烧结机头主抽脱硫除尘后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转运站、高炉矿槽、出铁场除尘后颗粒物和热风炉除尘后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炼钢二次除尘后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揭阳市仙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揭阳市揭东广业环保有限公司、揭阳市揭西广业环保有限公司、揭西县棉湖污水处理厂、惠来县广业环保有限公司、惠来县葵潭广业环保有限公司(惠来县葵潭污水处理厂)、揭阳市普宁广业环保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严者(即两标准交叉执行,取其中严标准限值)的要求。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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