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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补充公布揭阳市2014年第二季度监督性监测情况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4-06-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环保局(环保和安监局):

因惠来县葵潭广业环保有限公司(惠来县葵潭污水处理厂)和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第二季度停产不具备监测条件,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第一季度停产不具备监测条件,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环〔20086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监测情况补充公布如下:

一、监测完成情况

我市环境监测站按照规定的监测项目及采样、监测技术规范对惠来县葵潭广业环保有限公司(惠来县葵潭污水处理厂)和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进行补充监督性监测,监测完成率为100%

二、监测结果

从监测结果看:

1废气国控重点源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1#2#机组锅炉废气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2-2009)第2时段标准要求(Vdaf10%)1#机组锅炉平均脱硫率为96.7%,平均脱硝率为77.0%2#机组锅炉平均脱硫率为96.7%,平均脱硝率为77.4%

2惠来县葵潭广业环保有限公司(惠来县葵潭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严者(即两标准交叉执行,取其中严标准限值)的要求。

 

 

附件:2014年第二季度揭阳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补充监测数据报送表.doc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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