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来源 |
分类 |
投诉内容 |
投诉日期 |
处理结果 |
承办 单位 |
1 |
来访 |
废气 |
投诉空港区渔湖镇西寨村(佛堂路尾)洗镍污染严重,粤兴鞋厂西侧北侧排风口排出的废气影响附近居民,污染严重,要求查处。 |
2016.2.1 |
2016年2月2日,经空港区环保局执法人员调查,佛堂路尾一洗镍加工场处于停产状态,部分生产线已经拆除,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加工场于2016年3月底前将设备拆除完毕,并要求办事处、村跟踪巡查监管。同日,执法人员对粤兴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要求完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杜绝超标污染现象。2月4日,执法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告知其相关调查处理情况。 |
空港区环安局 |
2 |
来电 |
废气 |
投诉普宁市赤岗陈厝寨焚烧垃圾污染严重,要求查处。 |
2016.2.17 |
2016年2月19日,经普宁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已关闭垃圾场的旁边出现乱堆放、焚烧垃圾现象。针对上述情况,普宁市环保局已函告赤岗人民政府,要求该镇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村委,采取强力措施禁止垃圾进场,并对现有垃圾进行清理、覆土。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强化跟踪巡查,杜绝再次出现死灰复燃。 |
普宁市环保局 |
3 |
来信 |
废气 |
投诉揭东区曲溪镇储美村潮汕文武学校附近一家非法炼油厂废气污染严重,要求查处。 |
2016.2.17 |
2016年2月23日,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废炼油厂现场有少量废油,没有炼油设备,门口存放一些废旧口油桶。该工厂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环保手续,现场执法人员责令该加工厂立即停止废油回收加工等业务,要求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环保相关手续方可经营。由于信访人没有联系方式,揭东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无法与信访人取得联系。 |
揭东区环保局 |
4 |
来信 |
废水 |
投诉普宁市东街道东村东鸿印花厂废水污染严重。 |
2016.3.8 |
2016年3月9日,经普宁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调查,该厂已拆除所有生产设备并清空所有生产原料及货物。另外,由于信访人未提供联系方式,普宁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无法将处理情况答复信访人。 |
普宁市环保局 |
5 |
来电 |
废气 |
投诉榕城区仙桥镇蓝兜村一村民在住宅周围空地搭建临时简易厂房,无牌无证生产废塑料造粒,废气直排,要求查处。 |
2016.3.4 |
2016年3月14日,榕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塑料作坊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正在从事流料加工,产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虽然有经喷淋处理,但是还有一定的气味,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3月15日,榕城区环保局联合仙桥环保办、搓桥村干部对该工场生产线电源进行查封。同时,请民生热线栏目组记者跟踪报道,增大监督力度。 |
榕城区环保局 |
6 |
省厅转交 |
废水 |
惠来县隆江西塘造纸厂和祥林造纸厂,污染周边环境,要求查处。 |
2016.1.27 |
2015年12月25日,惠来县环保局对祥林造纸厂该厂扩建后污染防治设施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厂落实整改,完善污染物防治设施;对西塘造纸厂扩建后污染防治设施未验先投,不正常运行污水治理设施等对该厂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厂落实整改,完善污染物防治设施。2016年1月19日,二家企业通过整改后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运行调试。1月26日,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上述工厂的废水、废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惠来县环保局落实专人对二家企业加强监管,并在山美村当地聘请一名环保监督员,协助惠来县环保局加强对西塘村造纸企业的监管,每天不低于二次对各企业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报告。 |
惠来县环保局 |
7 |
省厅转交 |
废气 |
蓝城万兴不锈钢污染周边环境,要求查处。 |
2016.2.5 |
2016年3月2日晚上,蓝城区环保安监局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普碳热轧钢带、冷轧加工项目、普碳热轧钢带生产线(包括酸洗线)没有生产。蓝城区环保安监局责令揭阳市万兴不锈钢有限公司继续停产,同时完善相关手续。同时要求磐东街道、工业园区要贯彻落实区委在2015年12月11日召开区委区管委联席会议有关决定事项的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跟踪监管。 |
蓝城区环安局 |
7 |
省厅转交 |
废水 |
普宁黄沙村养殖场,污水直排入石船河上游,造成水源污染,要求查处。 |
2016.3.7 |
经查,位于船埔镇黄沙村现有6家小型生猪养殖点,属农户养殖,存栏量从9头至35头不等,业主分别为杨晋元、杨彩为、杨天周、杨远照、杨师碗、杨师联。上述6家养猪户均没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饲养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对水体及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
普宁市环保局 |
8 |
省厅转交 |
废气 |
蓝城富经桥村一真空塑料镀厂,废气影响周边村民身体健康,要求查处。 |
2016.3.17 |
2016年3月23日下午,市环保局会同蓝城区环保安监局对被投诉企业揭阳市中冠工贸电子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蓝城区环保安监局依照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于2016年3月29日对揭阳市中冠工贸电子有限公司下达了《揭阳市环境保护局(2)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同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揭市环(蓝)罚告〔2016〕2号),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
蓝城区环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