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2019年12月,揭阳市共监测2个在用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全部为地表水水源(河流型1个,湖库型1个)。
(一)监测点位
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等共64-66项。全分析项目调整表3(80项)中需增测的特定项目,共111-113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和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及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水质评价采用综合污染指数法,以综合污染指数均值对污染程度进行分级评价。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评价指标为:叶绿素a(chla)、总磷(TP)、总氮(TN)、透明度(SD)和高锰酸盐指数(CODMn)共5项。
三、评价结果
监测的2个在用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Ⅲ类标准,达标率100%,其中新西水库为Ⅱ类水质,引榕干渠为Ⅲ类水质。各水源水质状况的详细情况见附件。
备注:
1.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且经环保部门确定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附件
2019年12月揭阳市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