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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揭环责改字〔2017〕043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6-2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广东大明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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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榕城区仙桥榕池路东侧高湖地段

法定代表人:黄炳贤

2017228,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的热轧钢筋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的措施已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揭阳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的热轧钢筋加工项目立即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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