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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揭环责改字〔2017〕040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6-2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榕城区金裕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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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仙桥下六村老太东路

法定代表人:杨文雄

201752627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的铝合金铸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的措施已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揭阳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的铝合金铸件生产项目立即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可能承担被行政拘留的法律后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62

 

 

 

抄送:榕城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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