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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揭环责改字〔2017〕039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6-2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榕城区金裕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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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仙桥下六村老太东路

法定代表人:杨文雄

201752627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及取样监测发现:你单位东南侧废气治理设施中的水喷淋池外溢呈乌黑色废水,未经处理正直接排向东侧榕江南河。根据在该排放沟的取样监测结果显示,该排放沟的废水样品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浓度分别为422mg/L 23.4 mg/L320 mg/L,均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中表4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构成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揭阳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录像、监测报告((揭)环境监测 字(2017)第ZL201750号)等证据为凭。

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一)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

(二)配套完善废水处理设施,并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整改工作须于2017630前完成。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62

 

 

 

抄送:榕城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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