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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5-17 16:2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和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推进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现就相关报告评审工作作进一步明确,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评审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市废物污染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废控中心”)组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地点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一式七份(含电子版,电子版为盖章或签名后扫描件)提交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区东升街道揭阳大道东侧)。

  (二)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人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申请表(见附件3);

  2.评审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含水文地质调查内容)及相关检测报告;

  3.申请人及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见附件4、5);

  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详细)调查报告自查表(见附件6)

  5.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材料审核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分别于5个工作日内对受理范围、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地块权属信息等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作出受理决定由市废控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审核不通过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组织评审

  (一)评审时限

  市生态环境局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如需开展抽样检测(检测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等工作的,其时间不计算在组织评审30个工作日内。

  对于需修改完善后通过评审的报告,申请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向市废控中心提交报告修改稿,由市废控中心提交专家组复核。由于申请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的,需书面向市废控中心说明情况,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视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申请人应在通过专家评审后3个工作日内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终稿一式四份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报地块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二)评审形式

  一般为会议审查,包括查阅资料,并根据需要开展必要的现场踏勘和抽样检测。

  (三)参会人员

  原则上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地块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及自然资源部门的代表,申报主体、报告编制单位、样品采集与分析检测单位代表,以及专家组成员等参加评审会。对于联合体出具的报告,联合体各方均应到会,由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汇报。

  (四)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原则一式六份,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市废控中心、申请人各执一份。

  四、评审后的管理

  市废控中心应向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提交技术审查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在收到市废控中心提交的技术审查意见5个工作日内,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告知函将评审意见告知申请人。

  (一)档案、信息管理

  1.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废控中心分别妥善保存申请材料、评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开展重新评审的,相关材料与之前评审的材料均需存档。

  2.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市生态环境局应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3.申请人应当在评审前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需修改完善后通过评审的报告,申请人应当在提交报告最终稿时,将修改完善后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上传广东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4.市生态环境局应及时将报告的评审意见上传广东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二)报告质量信息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将报告评审通过汇总情况在公众网予以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相关责任

  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对其出具的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地块权属信息

  地块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历史、现状、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用途变更、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信息应作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附件。

  (三)重新评审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评审后,发现存在未查明的污染(包括污染物或者污染区域),市生态环境局或市自然资源局可要求补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重新评审。

  2.因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质量评审未通过的,经修改完善后重新评审。

  附件:1.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

  2.关于转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申请表

  4.申请人承诺书

  5.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

  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详细)调查报告自查表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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