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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揭阳空港经济区炮台镇兴业造纸厂年产1.5万吨纸产品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4-06 16:3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空港经济区炮台镇兴业造纸厂:

  你单位委托揭阳市诚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揭阳空港经济区炮台镇兴业造纸厂年产1.5万吨纸产品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揭阳空港经济区炮台镇兴业造纸厂年产1.5万吨纸产品项目入河排污口位于揭阳空港经济区炮台镇三涵斗边榕江南河左岸(东经116°29'4",北纬23°30'7"),排污口建设规模为350m3/d,废水处理排放标准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中“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排放限值以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二、审查意见

  根据论证报告的分析、论证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排污口按照论证报告所列的性质、设计规模、地点进行设置,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论证报告的结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严格达标排放,加强应急管理,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

  (二)为便于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性管理,须在排污管道留出观察窗口,并按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三)入河排污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四)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或主要污染物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空港分局负责。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水环境管理科、空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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