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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阳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3-31 16:3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分局: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保部令第31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环办函〔2017〕324号)有关规定,现将《揭阳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及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重点污染源监管相关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巡查监管。各分局要按重点排污单位监管规定,切实加强巡查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二、加强信息公开。各分局要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保部令第31号)、《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等要求,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并督促企业做好污染源信息公开工作。

  、其他事项。本年度如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调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一并纳入我市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范畴。

  附件:揭阳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

  局、市市场监管局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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