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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阳市两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3-15 12:5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分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规定,我局组织对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全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开展技术复核。现将本次抽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经复核,2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存在评价内容范围不明确、污染源强核算不符合技术导则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不足等质量问题。2021年2月4日,我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进行书面告知,申辩陈诉期限内未收到相关申诉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计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对上述环评文件相关的编制单位及编制主持人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对上述环评文件的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建设单位切实履行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预防或者减轻项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详见附件。

  上述环评文件相关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预防或者减轻项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有关分局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项目后续环境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设单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编制单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编制人员(含职业资格管理号

对编制单位处理意见

对编制主持人处理意见

对建设单位处理意见

1

普宁市占陇万旺印染厂年染色加工染织布7488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污染源强核算内容不全。干法印花工序遗漏清洗滚筒涂料废水源强分析。

2、废气处理工艺可行性论证不合理。未分析收集效率达到90%的可行性;颗粒物、VOCs去除率达到90%的可行性论证不足。

3、缺失多根排气筒的等效分析说明。

普宁市占陇万旺印染厂(914452816752156597)

广东天雁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91440515MA4WCLUG8L)

编制主持人:夏静(07354243506420055)

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通报批评,责令切实履行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预防或者减轻项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2

年产600吨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生产工艺说明仅有果冻生产内容,糖果、罐头、巧克力生产工艺说明缺失。

2、污染源强核算内容不全。各生产用水、废水产生情况计算过程缺失;未说明生产各环境生产设备及物料清洗情况;未计算设备清洗废水量;废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及污泥产生情况缺失。

3、未开展大气评价等级判定,不符合大气导则要求。

4、声环境影响评价不满足二级评价要求,未开展评价范围内声敏感点现状监测及预测评价。

普宁市梅塘桂金红食品厂(91445281075096529A)

深圳市福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440300MA5F510MXL)

编制主持人:蔡闻天(2015035320352014320132000214)

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通报批评,责令切实履行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预防或者减轻项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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