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各分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一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复核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经复核,3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不符合技术导则要求、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不足等质量问题。5月19日,我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进行约谈及书面告知,其中《广东信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收集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单位江西启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随后提交了陈辩意见。我局对收到的陈辩意见进行了核实,经进一步核实,我局采纳其陈辩意见,不再作出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计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对上述环评文件相关的2家编制单位及2名编制主持人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环评文件相关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预防或者减轻项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有关分局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项目后续环境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0年第一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