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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启用“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执法专用章(1)”等8个业务 分章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5-29 17:3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局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各分局:

  根据《揭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揭委办发〔2019〕37号)精神,榕城、揭东、普宁、揭西、惠来、产业园、空港、大南海分局为市局的派出机构。为便于工作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启用“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专用章(1)-(8)”8个业务分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分章使用对象

  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法人授权,“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专用章(1)、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专用章(2)、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专用章(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专用章(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专用章(5)、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专用章(6)、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专用章(7)、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专用章(8)”8个业务分章,分别授予榕城分局、揭东分局、普宁分局、揭西分局、惠来分局、产业园分局、空港分局、大南海分局使用,各分局主要负责人对市局业务分章的使用负总责。

  二、业务分章使用范围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专用章(1)-(8)”8个业务分章仅适用于榕城、揭东、普宁、揭西、惠来、产业园、空港、大南海8个分局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实施应当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等。

  三、有关要求

  (一)各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使用市局业务分章的管理制度(业务分章管理制度报市局办公室审查备案),明确专人保管,严格用章审批,建立用章登记,确保规范使用,记录清晰,有迹可循。业务分章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应及时上报。

  (二)业务分章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秉公办事、妥善保管,禁止在空白纸张、空白便笺头、介绍信、各类证明、证书上加盖市局业务分章。

  (三)对违反规定、擅自用章、私自用章或用章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分局在收到市局业务分章的1个工作日内将《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管理人员备案表》(见附件2)扫描通过OA邮件报送市局办公室备案,纸质版一并报送;1个月内将业务分章的使用管理制度纸质版报送市局办公室审查备案;每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市局办公室报送上一月度登记使用的《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备案表》(见附件3,联系人:李小珍,电话:8768740)。

  (五)市局办公室指导督促各分局严格执行业务分章使用的签批流程;市局各职能科室指导各分局相关业务工作的开展。



  附件1: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分章印模

  附件2: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管理人员备案表

  附件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备案表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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