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分局:
现将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应急服务保障措施,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简化疫情防控机构(项目)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服务。对新建、扩建三类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新建、扩建项目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区域),可免于提前办理环评和辐射安全许可证,疫情结束后需继续保留的项目、场所、辐射装置等,补办相关手续。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
二、优化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服务。所有行政许可项目采取无纸化受理,必须提交纸质资料的,可先以电子件替代(广东政务服务系统申报成功后,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受理单位邮箱),待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补齐纸质材料。需进行现场检查的环节,一律采取现场照片、视频录像、视频直播等方式进行。需进行专家技术咨询的,采用视频会议或函询等形式,确保各行政许可事项正常受理。
三、积极推动疫情防控期间的排污许可工作。各分局要落实《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方案》各项工作,参照市局成立排污许可工作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要利用电子档案数据,摸清辖区的固定污染源底数,逐个确定实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者登记管理的类别,2月底前形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充分利用网络、“两微一端”新媒体,大范围宣传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要求。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排污许可申领登记的要求逐一通知到排污单位,督促指导排污单位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鼓励企业组织员工在家完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及更新相关信息。采取不见面审核等方式,将申请项目书面材料的审核意见进行网上反馈,指导企业落实修改。
附件:1.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咨询电话、受理邮箱
2.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印发
附件1
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咨询电话、受理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