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27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
一、适用范围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按照告知承诺制审批程序办理:
1、建设项目选址位于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范围内;
2、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属于我市审批权限;
3、建设项目不属于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禁止引进的项目;
4、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符合入园减量替代的指标。
二、申请材料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函(纸质1份)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1份、电子版)
(三)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应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提交公众参与说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应提交环评文件全本公示证明材料;纸质1份、电子版)
(四)《揭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建设单位)》(纸质1份、电子版)、《揭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纸质1份、电子版)。
(五)环评文件不涉密说明(纸质1份、电子版)
三、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在网上按要求提交及填报相关资料。
(二)受理申请。建设单位完成网上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应提交材料报生态环境部门政务服务窗口,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办理回执》;材料不齐的,当场退回并予以说明。
(三)法定公示。负责环评文件审批的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的,直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进行受理公示和审批前公示。
(四)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1、不再对环评文件开展实质性审查。2、法定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异议、投诉等问题的,公示期满后一个工作日,形成《揭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告知承诺制审批表》,并向社会公告。3、法定公示期间收到公众投诉、举报建设项目存在环保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公众投诉、举报环评文件失实或弄虚作假的,反馈问题在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规划环评阶段未分析解决的,环评文件转入实质性审查。经审查,环评文件存在重大编制质量问题、内容失实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不予通过审批。
(五)领取结果。审批通过后,通过网上办事窗口、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窗口自取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揭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上述要求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审批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按上述要求重新审批。
四、监管措施
(一)办法实施后,每半年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环评文件进行抽查。抽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情形的,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告知承诺制审批表无效,向社会公布,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建设单位或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纳入环保失信名单:1.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之一;2.建设单位或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违反承诺,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弄虚作假,致使环评文件内容失实的;3.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二)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三)建设项目环评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后,即纳入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进行全过程监管,将建设项目录入随机抽查系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环评承诺审批项目纳入随机抽查工作,将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依法对不按排污许可证排污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五、惩戒措施
(一)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造成环评文件失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将失信的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信用黑名单,建立失信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开。
(二)对失信的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启用部门联合惩戒。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揭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建设单位)
揭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们已知悉。我单位经审慎研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已详细阅读过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知悉其中内容,并承诺对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本项目属于环评审批改革确定的适用范围。
三、我单位委托XX单位编制的X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以及环境保护的政策要求。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六、项目正式投产前,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自行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按规范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七、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我单位将在项目建设地显著位置张贴该承诺书的主要内
容,严格按照承诺的项目建设,自觉配合相关检查、监察,接受公众监督。
如违反承诺,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我单位未履行承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我单位自愿申请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办理本事项,自愿签订承诺书,相关人员已经清晰全面了解具体相关承诺内容;对所提交资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特此承诺。
项目名称:
承诺单位(项目建设单位):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揭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我单位承诺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包括建设项目内容、工艺、建设规模、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相关监测数据、污染防治措施等)是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评管理的要求编写,并对其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如违反上述事项,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疏忽或不负责任、提供虚假信息或弄虚作假等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或达不到环评技术要求的,本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项目名称:
承诺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 (签字)
环评文件主要编制人员: (签字)
年 月 日
不涉密说明报告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我单位(个人)向你局提交的XXXX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电子文本中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
特此说明
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揭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审批号:XXXXXXXX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占地面积(m2) | ||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
建设要求 | |||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按《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