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揭阳市和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18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揭市环(高新区)审〔2025〕15号
2025-8-26
通过
揭阳市和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揭阳市榕城区塘浦路以南东三直路以西揭阳市美源鞋业有限公司车间内(自主申报)
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告单位:揭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地址:揭阳高新区区管委大楼9楼
联系电话:0663-8777812
2025年8月27日
附件: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揭阳市和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揭市环(高新区)审〔2025〕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