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于对郑义福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的公示
来源:揭阳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7-21 17:0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2023年3月6日17时许,郑义福(男,中共党员,籍贯: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流沙西街道普师宿舍24号,工作单位:普宁市燎原街道果陇初级中学政教处副主任)在流沙河滨路创能网咖前段的流沙新河中救起不慎掉入河中溺水的女子罗某梅。

  经普宁市公安局调查,3月6日下午17时许,罗某梅(女)不慎掉入位于河滨路的流沙新河中。郑义福恰好驾驶摩托车途经该处,突然听到有一女子在河岸边大声叫喊“有人落水了,救命啊”,郑义福立即停下摩托车并朝河岸跑过去,看见河里有一名女子在水中拼命挣扎,郑义福立即打电话给附近的朋友叫来帮忙,他本人攀过河边栏杆,奋身跳下距离地面4米多高的河床上,再跳入水中施救,当时这名女子已经失去意识,郑义福从河中将其救至岸边,女子已面色苍白且不断抽搐。城西派出所和消防应急救援部门随后赶到现场,将溺水的罗某梅送医抢救成功。

  按照《揭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经市、县二级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调查核实,并经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一致通过,初步确认郑义福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行为。

  郑义福在见到有群众出现生命危险时,义无反顾下水救人的行为在当地引起极大反响,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同时保证公平公正,现在此向全市各界征求对确认郑义福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的意见。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起7天内,向揭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反映。联系电话:8234312。

  特此公示。



揭阳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