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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逾期未备案,又一家维修企业被处罚!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1-24 16:0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2021年10月12日,揭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三支队执法人员在对揭阳志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正在对场内的车辆进行维修经营活动。经查,揭阳志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向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领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汽车保养、维修服务等。该公司在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便开始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并未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执法人员立即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备案。11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揭阳志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依然未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且仍在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


  根据上述事实,执法人员认定揭阳志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11月15日,揭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对揭阳志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分析】

  一、本案中揭阳志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取得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中已包含了维修服务,是否还需要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二、什么是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是指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具备所承修车型服务能力的材料提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三、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要具备什么条件?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2.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件启发】

  2018年7月,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正式修订,明确将维修企业“经营许可”改为“经营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是机动车维修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放宽维修行业的准入门槛,激发维修市场的活力。然而,放宽准入门槛不代表放松监管。实际上交通运输部门是从原先的“事前审批”转向了更加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接下来,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将继续深入推进辖区内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维修企业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的执法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不断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经营秩序,为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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