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1-17 11:3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我单位已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予公示。我局抽查事项清单如下:
序号抽查主体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
1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危险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辖区内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三关一监督”职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资质、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运输车辆技术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实地检查
2揭阳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班车(包车)运输企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修改)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七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辖区内各道路客运班车(包车)运输企业对企业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车辆维护与检测管理、车辆经营管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管理、动态监控、档案管理等。定期或不定期实地检查
3揭阳市交通运输局汽车客运站企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修改)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七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辖区内各汽车客运站企业对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三不进站、六不出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实地检查
4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公交运输企业检查《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五十五条执行。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抽查制度,并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保障运营服务质量。辖区内各公交运输企业对企业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车辆维护与检测管理、车辆经营管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管理、动态监控、档案管理等。定期或不定期实地检查
5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市管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9号)辖区内有关交通建设工程项目1.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3.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4.从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6.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7.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随机
抽查
6揭阳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经营市场动态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年)第四十二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本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0号)第三十五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和本规定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2018〕103号)第六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地方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公布监管举报电话,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资质和现场经营行为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非法经营。
辖区内各港口企业根据港口经营市场运行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港口经营市场监管
随机抽查
7揭阳市交通运输局港口行政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年)第六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依照前款确定的对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辖区内各港口企业根据港口经营市场运行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港口经营市场监管

随机抽查
8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资质年度核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第六十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年度核查等方式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辖区内各危货港口企业按相关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检查方法。对本辖区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资质进行年度核验,对发现不符合经营资质的停业整顿。
随机抽查
9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水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粤交水函〔2018〕923号
辖区内各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企业一核查经营人的经营行为;二是核查经营人的经营资质;三是核查运输船舶的营运资格;四是核查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及船舶代理企业情况;五是核查经营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随机抽查
10揭阳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及相关业务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交通运输企业及交通运输相关业务企业对从事交通运输经营及交通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
11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对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配货的监督检查1.[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四十一条: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2.[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                                       
    第五十条:港口、码头、工厂、矿山、商业企业等货物装载源头不得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检查内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为道路运输车辆配货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现场检查、视频监控
12市交通管理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五十条、第五十一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辖区内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企业资质,教学设施、设备,各项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管理、教学日记、培训记录等随机抽查
13市交通管理处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机动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辖区内各机动车维修企业企业资质,经营许可经营范围,安全生产管理,设备、设施,从业人员资质等随机抽查
14市交通管理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
辖区内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企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车辆维护与检测管理、车辆经营管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管理、动态监控、档案管理等。直接抽查、随机抽查
15市交通管理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辖区内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车辆维护与检测管理、车辆经营管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管理、动态监控、档案管理等。直接抽查、随机抽查
16市交通管理处道路货物运输及货运站(场)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
辖区内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货运站(场)经营企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车辆维护与检测管理、车辆经营管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管理、动态监控、档案管理等。直接抽查、随机抽查
17揭阳市港航管理所港口经营市场动态监督检查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年)第四十二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本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港口经营市场动态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粤交港〔2012〕1307号)“按照厅《转发关于做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交港函[2010]324号)的要求,《港口经营许可证》附页中设置了检查记录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港口经营许可证》的三年有效期内根据管理需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在附页上记录,作为今后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市区港口经营企业了解港口经营有关情况,并可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书面检查
18揭阳市港航管理所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第36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旅客上下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有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港口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市区港口经营企业对港口船舶装卸作业进行巡查、督促、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19揭阳市港航管理所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督查[规范性文件]《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交水发2012]728号)第37条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本辖区内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信用档案。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积极配合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市区港口经营企业检查港口设施维护情况、港口设施、设备是否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20揭阳市港航管理所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实施监督检查[部门规章]《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交通运输部9号令)第48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实施监督检查,对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区域进行重点巡查。
市区各危货港口和危货水运经营企业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装卸实施监督检查,并查阅、抄录、复印相关的文件或资料,提出整改意见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21揭阳市港航管理所水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1、[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5号)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2、[部门规章]《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具体实施有关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市区水运经营企业督促落实水运企业主体责任,保障运输安全,检查水运企业是否依法依规经营,如实报送统计信息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22揭阳市港航管理所开展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1、[部门规章]《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第三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规范性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函水〔2014〕104号)“为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促进水运业健康、有序发展,部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在全国集中开展2014年国内水路运输业及水路运输辅助业核查工作。”
市区水运企业及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企业核查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情况书面检查
23揭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1.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2.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3.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4.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5.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
6.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形结合的方式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25日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