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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治理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5-08 09:2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针对国办督查曝光本市普宁、惠来存在的货运市场乱象的突出问题,为加强本市治理道路货运源头管理,严格落实道路货运源头监管责任,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起草了《揭阳市治理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就《办法》制定印发和贯彻执行等问题作出了解读。


  一、制订依据

  制订《办法》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1.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

  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18号)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和义务,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四章监督考核,第五章附则,具体如下:

  1.第一条,指明《办法》制订的依据和目的。

  2.第二条,指明《办法》的适用范围和

  3.第三条,对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进行定义解释。

  4.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主体。

  5.第六条,规定货运源头治超的工作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6.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货运源头单位的义务和禁止性行为。

  7.第九条、第十条,规范货运源头单位的装载工作人员,进入货运源头单位装载货物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有关行为。

  8.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规定货运源头单位、货运源头单位的装载工作人员、进入货运源头单位装载货物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9.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关于对各有关单位、人员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追责的规定。

  10.第二十条,规定《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三、政策创新要点

  1.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为榕城区、空港经济区和产业园区域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同时汇总揭东区的货运源头单位信息,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与货运源头单位签订责任书。

  2.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

  3.建立货物运输票据(货运单)管理制度,便于进行货运源头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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