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浅谈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1-20 11:54:1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是机关事务改革的基本方针,我们应朝着这个方向继续前行。但是也要看到,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机关在推行服务社会化的进程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思考的深层次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服务社会化?如何正确处理服务社会化对机关服务中心的生存带来的冲击等问题。我认为,当前推行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应当做到“四个有利于”:

       一是推行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应有利于加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机关事务是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不可缺少的工作,其职能建设理应加强。俗话说:“有为才有位”。机关事务部门只能力求更多的职能,为机关做更多更好的服务,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和作用,才有利于机关事务部门的长远发展。如果服务工作都没有了,管理也就架空了,不从事必要的服务工作,客观上是把自己放在可有可无的地步。从前几年的机构改革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精简首先考虑的就是机关事务部门,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本身工作份量不重不能不算是一个重要因素。当然,我们这样讲也不是要将所有的机关服务都由自己做,又重新回到以前“小而全”的服务老路,而是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断加强机关事务部门的职能建设。

       二是推行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应有利于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机关各项职能的运转都是需要一定成本的。如何降低成本,是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始终遵循的工作原则。我们讲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其目的也是为了降低服务成本。但是实践表明,不是只要将服务推向社会就可以降低成本,要对具体事项进行具体分析。如广东省清远市机关大院有10.06万平方米的绿化面积,原打算给社会绿化公司承包,一年要费用314万元,该市机管局考虑到经费紧张就试着自己干,一年只用了35万元。我们应清楚地认识到,市场经济是逐利经济,市场经营者的一切活动者是以谋求利润最大化,而自我服务则不同,只计算成本而不求盈利。因此,对于机关服务,凡自己做能节约成本的就自己做,自己做不好且成本高的就引进社会服务。

       三是推行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应有利于提高机关的保障能力。后勤服务社会化是一种服务手段,其不仅仅是为了降低行政成本,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机关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我们知道,机关需要服务的项目多而广,涵盖着机关的吃、住、行、办公等等。机关的特殊性决定,有的服务可以推向社会,有的就不太适合。如机关饭堂,推向社会的效果就不好。我省深圳和东莞市都尝试过将机关饭堂由社会专业公司承包经营,结果饭菜价高质差,机关干部不满意不得不收回自己管理。省政府机关饭堂,原先试过内部承包制,饭菜质量很难提高,价格也降不焉,又恢复原动作机制。因此我认为,服务社会化一定要注意机关的性质和特点,不能什么都推向社会,尤其是一些与机关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关联很高的服务以及机关的核心服务,还是由机管局或服务中心直接提供为好。这样才能确保机关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和机关的服务安全。

       四是推行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应有利于机关服务中心的发展。机关服务中心是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产物,其运行机制至今未同机关完全脱钩,这与当年改革的初衷存在一定的差距。现实情况是,机关的服务离不开机关服务中心。因此,在推行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进程中,如何帮助机关服务中心生存和发展,是机关事务部门应当重视的问题。当前,要抓住机关事业单位正在全面进行体制改革之机,把机关服务中心的体制理顺,帮助其进行改革发展,对此提出如下思考:(1)把上级未设机管局的机关服务中心改为“机关服务处”纳入“参公”管理,下设一个服务公司从事机关服务工作;(2)将服务中心改制为完全意义的独立法人企业,由办公室与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对现有人员进行妥善安置,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3)将服务中心并入办公室,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部分人从事行政管理,一部分从事服务。

       总之,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必须紧密结合机关的实际,切实加强机关事务部门的职能建设,努力维护机关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着力提高机关后勤服务保障能力,促进机关的和谐建设。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